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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記者手記
  阮占江
  湖南對重點企業環境行為進行信用評價,有利於督促排污單位積極整改,有利於提高環境監管效率。既是環境保護的新思維,也有利於整個社會的誠信建設。
  不過,採訪中,記者也瞭解到,這項新政在具體運行過程中也還存在著一些亟待進一步解決的問題。
  首先是缺乏硬性的制度保障,無法強制其它部門廣泛、嚴格運用評價結果;環保部門內部也無法要求到位。
  其次是評價工作存在阻力,許多企業不願意參評,部分市州環保局或迫於政府壓力,或為顧及面子,擔心黃牌紅牌企業過多,存在較多顧忌。
  再次是難以保證評價結果的時效性和代表性,每年6月公佈上一年度環境信用評價結果,有明顯的時間滯後性。許多風險、不良企業的違規情況已經整改到位,有些合格企業又出現了其他違規行為,不能完全代表企業的環境管理現狀。每個企業的違規信息難以收集齊全,影響了評價結果的代表性。
  此外,信息的結果運用也有待進一步提高。對於誠信企業沒有鼓勵政策,一些高科技、低污染的大企業申報積極性低;對於不良、風險企業,信貸、融資、資金支持等方面的限制還沒有全面到位;信用評價結果不能納入“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”,該系統只收集排污許可證、處罰信息、環評審批信息等幾類具體的違規信息。
  看來,最大限度地釋放環境信用制度蘊含的能量,尚需有關方面群策群力,從頂層設計、部門銜接、責任劃分等各個方面對其進一步優化和完善。
  (原標題:期待釋放更大的制度能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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